簡單入會三步驟
1. 詳閱下方「會員權利和義務」。
2. 下載「入會申請書」並詳細填寫(需經一般會員二人簽名推薦方可)。
3. Email至taplstaff@gmail.com。
我們收到您的申請後,會在最近一次理事會提出並審核,審核通過後會再另外寄發繳交會費的通知。
(在未收到審核通過的通知前,無需繳納任何費用)
依本會章程規定之會員權利與義務
第七條
本會之會員分為下列數種:
一、一般會員,指在各學術機構從事法理學教學或研究之學者或博士班研究生;或對法理學有興趣,願積極參與推動獎掖法理學學術活動之社會人士。
二、學生會員,指各大專院校對法理學有興趣之研究所碩士班、學士班學生。
三、榮譽會員,指對法理學學術發展或推動有重要貢獻,並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議決通過之人士。
本會之發起會員於本會成立後即成為一般會員或學生會員。
本會成立後申請入會者,由一般會員二人推薦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繳納會費後,取得會員資格。
第八條
一般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第九條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與決議,繳納會費及協助會務推動之義務。
榮譽會員免繳納會費。
第十條
會員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致損害本會權益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,得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予以除名。
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連續二年未繳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會員經停權處分者,如欲申請復權時,應繳清所積欠之會費。會員經聲明退會或自動退會者,如欲申請復會時,應繳交申請復權當年之會費。
會員經除名者,如欲重新申請入會時,應經理事會同意並繳清所積欠之會費後入會。
第十一條
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第十二條
會員聲明退會者,應以書面為之。